《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自你的电邮查询或回馈意见收集所得的个人资料,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将用作分析、处理及回复你的查询或回馈意见。就你为所属机构使用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而向香港特区民航处(「民航处」)提交的申请(「申请」)电邮所载的任何个人资料,机管局将使用所提供的联络资料,进行任何所需跟进行动,以助你的所属机构填妥申请,并协助你的所属机构向民航处提交已填妥的申请,以进行审批。如民航处批准申请,我们将使用你的所属公司名称、管制代理人编号及你的联络资料,将你的所属机构在认可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代理人名单注册,并就此与你联络。

 

在电邮查询或回馈意见或申请提供个人资料属自愿性质。如你并无提供所需个人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足,我们将无法(如适用)分析、处理及回复你的电邮查询或回馈意见,或就向民航处提交已填妥的申请表格提供支援。

 

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可能会提供予机管局内人士,而其本身业务是须查阅该等资料及/或协助分析、处理及回复你的电邮查询或回馈意见及相关事宜,该等资料亦可能会就上述目的转移予我们于中国内地负责营运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的附属公司。申请表格所收集的资料及包括任何当中所载任何个人资料的任何证明文件将会转交民航处,以便审批申请。请参阅民航处网站(www.cad.gov.hk/sc)以获取有关申请的进一步详情,包括申请表格所载资料及个人资料的处理。

 

你可要求查阅及改正你向机管局提供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要求须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的一般个人资料主任提出(地址: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翔天路1号机场行政大楼)。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载于www.hongkongairport.com/sc/privacy-policy.page适用于查询及回馈意见服务和申请提交服务的《私隐政策》。

 

本《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条款同时提供其他语言版本,如不同版本内容出现不一致之处,则以英语版本为规管版本,亦应以英语版本为准。